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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25 15:28:00
各乡镇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内各股室:
      现将《巴东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恩施州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字[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百日执法交换大检查情况的通报》,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制度的执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生产经营环境,源头管控食品安全,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现就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集中宣传培训、规范受理审批、统一标准整改、促进提档升级、强化安全监管”的原则进行。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30日。
  三、集中整治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10月15日——10月20日)
  一是摸清辖区内实际存在多少家小作坊,每家每户基本情况;
  二是摸清原准产证、新发许可证底数,特别是原获准产证的小作坊还有多少家仍在生产、经营;
  三是统计本辖区内小作坊已发证和未发证情况,实行分类别统计。
  (二)集中宣传培训(10月20日—10月25日)
  1.分片集中宣传培训。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拟分片集中举办三期培训。
第一期:沿渡河镇、溪丘湾乡;第二期:信陵镇、东瀼口镇、官渡口镇、茶店子镇、绿葱坡镇;第三期:野三关镇、大支坪镇、清太坪镇、水布垭镇、金果坪乡。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培训内容
(1)食品监管股授课内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全县小作坊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及问题解答。
(2)行政审批股授课内容:《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全县小作坊生产许可具体审批要求及问题解答。
  (三)企业自查整改(10月25日—10月31日)
根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州食品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文[2017]39号)要求,并按照小作坊许可和日常监管具体要求,督促、引导企业积极整改。
一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五个一”(一份承诺书、一份检验报告、一套工作服、一套记录档案、一块公示牌)和“一票通”管理制度;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按照《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的核查标准积极整改;
三是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保持资质的一致性,企业在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不合格产品管理记录、标识标签和销售记录台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考核等方面,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分期受理、核查,分类管理(11月1日—11月25日)
(一)分期受理:分乡镇集中受理,具体时间由局行政审批股统筹安排。
(二)分期核查:按受理进度,组织专班分乡镇集中核查,核查人员由局综合监管股在食品生产审查员库中抽取。
(二)分类管理:通过分类管理,规范一批整改达标的小作坊;淘汰一批不愿意整改或整改后长期不达标的小作坊;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
一是对持原准产证且满足审查通则规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小作坊需提出申请,收回原准产证,经现场审查合格重新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新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且满足审查通则规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准许继续生产;
二是对持原准产证基本满足审查通则规定和执行相关规定较欠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小作坊提出申请,县局现场审查合格后重新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新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且基本满足审查通则规定和执行相关规定较欠缺的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三是不能满足审查通则规定的,且无法通过整改满足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原准产证或新发许可证;
四是对于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一要纳入监管范围,二要指导、督促提档升级,达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要求,取得许可证;
五是对于经过培训、指导、督促仍不能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必须依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处罚。
  五、加强日常监管,保持规范生产的持续性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2017年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巴食药管[2017]20号)要求,各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小作坊的日常监管,保持小作坊规范生产的持续性。
一是按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因素摸清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底数、生产经营现状等,建立综合监管档案(一户一档);       
二是监督小作坊落实小作坊许可、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标识标签、产品销售、人员健康培训、不合格品召回处理、企业自查及质量管理等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日常监管中要统一使用小作坊监管的记录文本;
四是要把握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及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生产相关记录的执行等监管重点,监督小作坊保持规范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