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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15:21:00
各乡镇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内各股室:
  针对巴东县2017年电视问政中提出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及流动摊贩的问题,我局将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本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内及学校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户、流动摊贩、餐饮单位、校园内外托餐点、小作坊(含现做现卖)、小卖部,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学校周边。学校周边主要指学校校门两侧对面200米以内的范围。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一是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校园内食品无证经营户,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和食品流动摊贩等;二是学校商店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摊点、门店,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商店、小食品店及流动摊贩等;三是校园内外托餐点,特别是家庭托管经营者;四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加工经营户,特别是学校周边的小加工点、小作坊和黑窝点等。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五毛食品”、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熟肉制品、饮料、儿童食品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是学校商店及学校周边小商店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有无销售“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
  二是学校周边的餐饮企业、饮食摊点有无相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原料进货把关等情况,有无使用有毒有害、变质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等行为、经营场所周边有无污染源,加工过程是否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污染;
  三是经营食品的流动摊贩、摊点从业人员是否已在所辖地食药监管所进行备案并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经营场所周边有无污染源,加工过程是否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污染;
  四是学校及学校周边的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质情况及生产加工食品是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霉烂变质原料等、经营场所周边有无污染源,加工过程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 污染;
  五是校园内外托餐点,对经营者和经营情况是否已核实登记备案、及时报备托餐信息。签订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并自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餐饮管理制度执行。
  三、整治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乡镇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乡镇监管所要摸清本辖区内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
     按照文件要求,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各监管所集中整治与县局组织人员督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五毛食品”及“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流动摊贩进行登记备案,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31日至1月15日)
     专项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检查验收不合格及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严重违法者立案查处,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各乡镇监管所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各所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局食品监管股。
  四、集中整治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强化重点监管、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和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食品安全尽职尽责。
 (二)健全机制,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紧紧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局将继续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浓厚氛围。
各乡镇监管所要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 11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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