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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16:59:00
各乡镇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内各股室: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州食药监系统强化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在第一阶段“大走访”“大调研”征求意见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了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后,针对行政审批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提升、食品“三小”、网络食品交易和网络订餐的监管等问题,关乎民生民意。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访民忧、解民难、优服务、减负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行立改,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一站式”审批服务
凡涉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县局和各所受理“窗口”应集中统一办理,做到既严格受理,又要提高办事效能、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各所要认真做好服务对象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相关业务的指导,做到“多次指导,一次受理”,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一周办结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一站式”回复,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做好食品“三小”和网络食品监管工作
(一)切实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前,凡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证》(以下简称《准产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其证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各乡镇监管所要加强监管,确保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不在《恩施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食品种类目录》之列,否则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对于《准产证》到期继续开办或新开办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小餐饮经营者,县局和各乡镇所应根据《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恩施州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试行)》进行行政审批,依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切实做好食品摊贩摸底、登记工作。各所要根据《食品安全条例》和《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动作为,摸清辖区内摊贩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做好食品摊贩登记工作,档案保存到各所;同时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共同把好食品安全关,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此项工作8月底前完成并上报汇总至行政审批股。
(三)切实做好网络食品交易、网络订餐经营备案管理工作。各所要摸清本地网络食品交易、网络订餐经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提供者或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移动客户端、订餐电话等方式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业查处办法》和《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上述入网交易食品的行为进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号,档案保存到各所。各所要迅速启动此项工作,确保在7月底以前完成,同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县局行政审批股。
各所在办理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网络订餐经营者备案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二是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三是提供入网交易食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照;四是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入网食品相关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五是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各所在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报行政审批股相关备案信息,并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严厉查处入网交易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三、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州审改办《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州局依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每年定期组织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同时,对于全县范围内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工作,采取从县局检查员中随机即时抽取,根据工作需要,所抽人员必须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紧完成验收检查工作,不得找借口找理由,采取“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把现场审查关。
四、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录入与报送管理工作
(一)做好食药系统内部相关事项信息录入工作。各所、相关股室要落实专人,将注册、证书管理、许可(备案)、信息统计等相关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录入国家总局、省局及州局的系统之中。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督办与审核,防止缺报、漏报、错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政府及部门规定信息录入工作。各所、相关股室应及时录入和变更,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北)》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附件:1.食品摊贩登记卡(表样)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网络食品交易
(网络订餐服务)备案表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附件1
 
食品摊贩登记卡
     
姓名          性别     住址             备案号        
健康证张贴处
联系电话                  
经营类别 流通 □ 餐饮 □ 
经营范围:               
            
经营地址:               
             
登记时间:               
有效期至:               
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登记部门(公章)
 
 
 
 
 
 
 
 
 
 

附件2                               
备案号:0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网络食品交易(网络订餐服务)备案表
企业名称   网络食品
交易形式
□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 □自建网站
□移动客户端
□电话 □其他(须详细注明):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食品安全员  
域  名   IP地址  
入网食品
生产经营者数量
网络订餐服务  家,网络食品销售  家。(详细信息附清单) 联系方式  
食药监管部门审查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号   网食备(2017)  号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