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0号)的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因文件通知行文时间和执行时间存在一定时差,在此期间,我县大部分单位已按照原规定3%的费率征收了3-4月的失业保险费(有的提前缴纳多个月份),按照规定应将多征收的部分退回已缴费单位及职工。鉴于此,现就有关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1.请相关单位出示社会保险缴费征集通知单和发票复印件到就业局401办公室登记,申请退还多缴部分,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全称和准确账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相关单位应将职工个人实名名单及应退金额等事项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公示,确保应退个人部分及时退回职工本人。
地址:巴东信陵镇巫峡路19号
联系电话:4334863
巴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