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全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精神,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强化职业培训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以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整合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州技能人才达到15万人,年均增长5.6%,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25万人。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培训。对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3个月以上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开展适应其劳动能力的技能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二)围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开展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培训需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鼓励应届大中专学生参加创业培训,促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
(三)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培训。重点围绕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开展培训,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⒈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围绕烟、茶、畜、果、药、菜等特色产业发展,以培养开发种植养殖加工能手、科技能人、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开展农业科技知识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培养开发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为重点,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培训;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培训。
⒉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转岗安置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⒊围绕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以完善旅游配套功能、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目的,开展导游及讲解员、住宿餐饮从业人员、公共交通及旅游客运从业人员、休闲娱乐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围绕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以农家特色餐饮、乡村游览观光、农耕文化体验、乡村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围绕传承民族文化、彰显民族特色,开展以民族服饰、民风民俗、民歌民舞、民族特色饮食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⒋围绕加快服务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围绕建设武陵山物流中心、商贸中心,重点做好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培训;围绕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州职业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教育、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扶贫、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管、编制、税务、金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要将职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同时,各县市要建立相应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根据参训项目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及就业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2〕43号)的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和培训生活补助。各县市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其他培训项目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创业培训扶持政策,壮大创业队伍。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积极任用,拓展扶持对象和行业,不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筹集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增强担保能力。优化担保贷款发放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适当放宽质押反担保条件,为创业者提供更多便利。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扶持政策,提升人才素质。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力度,依托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州交通技工学校、州商务技工学校、州卫生学校、州广播电视大学等院校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十二五”期间全州重点建设2所高级技工学校。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部分,依照规定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技工学校教育和技能人才培养。
(五)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加强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建立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机制,把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培训合格的重要标准。鼓励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职业培训成效。
⒈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对享受政府技能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实行属地、定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并落实年检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培训机构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加大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深化培训模式创新和改革,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⒉加强培训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对申报培训补贴的定点培训机构,实行项目申报、开班确认、全程跟踪、结业验收,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⒊加强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补贴标准和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