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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须知
发布时间:2015-04-16 14:50:00
法律援助须知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哪些?
(一)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公民就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社会公共利益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请求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的;8、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范围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住所地的、义务机关或者义务人住所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乡镇司法所内)提出申请。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四、法律援助有何方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对于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五、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户口簿或者派出所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和其他资产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 。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正在接受法院的司法救助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六、获法律援助后,应承担什么义务?
受援人应当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证据材料;(二)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三)无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四)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偿付法律服务费用。
七、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1、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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