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阳光法律服务所的前身——巴东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是经湖北省司法厅依法审核批准成立的,建所以来一直保持零投诉。2008年5月由所主任黄在军牵头重组以来连年被巴东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单位。
本所是一家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所,以倡导团队合作,创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为办所理念。服务所在严格遵守职业纪律的前提下,以专业知识、服务经验、社会支持、以及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资源,保证能够满足当事人寻求高水平法律服务的各项要求。
本所的具体服务项目及职责范围如下:
一、担任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私营企业、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书、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加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谈判活动、代理聘请方参加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等,为聘请方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以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理参加仲裁、代理申诉或申请复议、参加调解、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建议书、发表声明、进行见证等。
四、主持调解纠纷。主要是调整纠纷当事人之间经济或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出的有关法律和法律事务的询问,依法做出解答或说明,以及提供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代写法律文书。根据委托人的合法意思,以委托人的名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代替委托人书写法律事务文书的一种专业活动。
七、协办公证事项,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本所注册执业人员:
地 址:巴东县信陵镇朝阳路14号
邮 编:4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