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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传真】关于加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0-09 10:46:00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我局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发挥司法保障职能这一根本目标,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司法鉴定党建工作在我州还处在空白,为加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促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笔者就我州司法鉴定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如何加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进行思考。
 
    一、全州司法鉴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
 
    我州现有司法鉴定机构18家,执业司法鉴定人93人,其中中共党员57人,占鉴定人总数的61.3%;60岁以上的党员有14人,占党员总数24.6%;40岁以下的党员仅有7人,占党员总数12.3%。
 
    18家司法鉴定机构中,党员组织关系在1个支部的有1家,为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党员组织关系在2个支部的有3家,分别是恩施市清源法医鉴定所、恩施州天地仁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恩施州鑫森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所;党员组织关系在发起单位有10家,分别是鹤峰县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巴东楚峡法医司法鉴定所、巴东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恩施州价格认证中心、利川腾龙法医司法鉴定所、恩施州优抚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咸丰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宣恩县宇平法医司法鉴定所、利川市锐强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来凤县民族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党员组织关系在3个支部以上的有2家,分别是恩施施南法医司法鉴定所、恩施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以上分析,我州司法鉴定机构党员和党组织建设的现状:一是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党员年龄偏大。在57名党员中,有24.1%的党员年龄超过60岁,40岁以下的党员仅占党员总数12.1 %;二是党员组织关系较为分散,难以组建独立党支部。据不完全统计,57名党员分散在近30个支部中,而绝大多数党支部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三是鉴定人兼职和流动性,党员作用难以发挥。在93名执业司法鉴定人中,专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不足十分之一,绝大多数鉴定人都是兼职,即有鉴定业务就来所里工作,干完之后就离开鉴定所,因此,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四是鉴定机构无党支部,新鉴定人员党组织关系无着落。
 
    二、加强司法鉴定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党的领导是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政治保障作用,就必须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发挥司法鉴定党组织在工作团队中的政治保障作用。
 
    (一)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是影响和制约当前司法鉴定党建工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要理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就必须解决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由谁主管、管什么的根本问题。司法鉴定党建工作必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以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参照律师党建工作的经验,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条件具备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成立司法鉴定协会党委或党总支部。司法鉴定党建工作要立足司法鉴定行业特点,找准司法鉴定机构党支部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围绕发展抓党务、抓好党务促发展。一是引导党支部找准定位,发挥凝聚、服务、保障、促进职责,努力成为司法鉴定发展的促进者、鉴定人文化建设的组织者、机构内部关系的协调者。二是引导鉴定机构党支部将优秀的司法鉴定人培养成党员,将鉴定人党员培养成品牌鉴定人,促进党员之间、党员与非党员之间的交流、合作,有效整合资源,促进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三是引导鉴定机构党支部灵活安排党组织活动。要结合所务会、业务学习等组织开展活动,提高鉴定人党员的业务能力。要建立党员示范岗,发挥品牌鉴定人党员的示范作用。
 
    (二)创新组织设置,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 在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党组织,是开展党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抓点带面、全面覆盖”的思路,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方式。对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的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对目前还没有党员的,可采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及时把政治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鉴定人,特别是高学历、有专长、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需求,采取多种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要注重从管理层中挑选、培养党组织负责人,采取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要把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司法鉴定党务工作者,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放手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和改进司法鉴定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领导、确保司法鉴定工作正确方向的必然要求。司法鉴定党组织建设的主要任务在于“三个着力”:着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着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的纪律和反腐倡廉工作建设。
 
    (一)强化领导责任。要将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部署,与党建工作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努力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担负起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的责任。业务部门要根据职责,具体抓好所辖行业的党建工作。业务部门要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度检查时,协助督促具备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二)正确把握方法。加强司法鉴定党建工作是一项充满新意、富有创造性的工作,要取得成效,必须善于掌握内在规律,正确把握工作方法。把党建工作同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诚实守信、健康有序、文明和谐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目标同向,互为依托,共同发展。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党建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明确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建立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司法鉴定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列入党建工作成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条件。要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创新经验,推动司法鉴定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来源:恩施州司法局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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