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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寻衅滋事 正义裁决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2018-01-17 15:32:57
  本网讯(通讯员 易兴彩 邓贵娟)1月10日,在巴东县司法局和县公安局的共同配合下将社区服刑人员黎某押送至巴东县看守所收监执行。这是2018年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

  2017年3月29日,信陵镇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巴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黎某于2017年5月2日到巴东县司法局报到接收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内,2017年6月25日黎某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巴东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巴东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以观后效。2017年11月9日,黎某再次为他人打抱不平、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损害了法律公正和刑罚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巴东县司法局于2017年12月7日依法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黎某缓刑。巴东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个案例不仅有效警醒和震慑了极少数法律意识淡薄、不服从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更有力地维护了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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