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巴东普法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司法便民新法速递视频点播
您现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列表
 
 
巴东:人民调解奏响“和谐曲”
发布时间:2017-10-31 16:09:01

记者 黄华 通讯员 李江虎 江茂华

  人民调解制度一项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方式,秉承以和为贵、止讼息争的传统理念,守护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被国际社会荣誉为“东方经验”。

  近年来,巴东县充分彰显司法行政职能,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贯穿到百姓生活的各个热点领域,让和谐的因子扎根入土,生根发芽,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月18日晌午,巴东县清太坪镇八字岩村村民谭某满正在自家院坝里忙活,看见正从自家门前路过的邻居向某珍,连忙迎了过去,热情的招呼向某珍进屋唠嗑,两家人好似久违的亲人重逢,说不完的家长里短,堂屋里溢满温馨的笑声。

  但谁也不曾想到,这仅隔半里路的两家人,长达27年从不说话,从不过门,且还发生过斗殴导致一方受轻伤,被公安机关拘留。事情还得从1990年说起……

  谭某满和向某珍本是邻居,两家不和缘起一片约2亩地的竹林,这片竹林紧邻向某珍家的山林,由于四界不清,向某珍便认为这2亩竹林是她家的,而谭某满则说分田到户就是他家的,且双方又都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致使两家因这片竹林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双方大打出手,谭某满受轻伤。期间,镇、村两级多次组织调解未果。

  2017年3月初,双方再次发生口角。村支两委为彻底解决此事,由退休老党员谭大忠等7名人员组成人民调解专班,进组入户调查取证,然后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入情入理的分析事情缘由,以事实为依据,劝说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经过八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竹林权属归谭某满所有,山林权属归向某珍所有。

  至此,一起长达27年的山林纠纷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划上了圆满句号。

  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基层矛盾的“减震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以及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判决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巴东县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县322个村(社区)通过选任或聘任,建立了以“五老”(老干部、老教师、老代表、老党员、老军人)为调解主体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于第三方身份,改变原来乡镇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不分的现状。

   “要真正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就是要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公道正派的人民调解员,让他们在保障群众权益、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四 两拨千斤'的作用,也才能够理千家事、解万家愁。”县司法局局长卢军说。

  针对由社会转型和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导致的社会矛盾的变化,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凸显,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队伍结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2014年,巴东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组建“巴东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简称:县联调会)。2014年9月1日挂牌运行。2015年9月 ,在县司法局的积极努力下,租赁办公场所,聘请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同时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依托,组建了医患、交通、教育、劳动四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还组建了环保、土地拆迁、林地林权、物业管理等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现有行业调解专职调解员76人,实现了行业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

  2016年2月22日,重庆籍杨某(女)携其子(1岁)在巴东某汽车站的空闲场地(封闭式进出口内)逗留,因杨某疏于看护,幼子从破损栏杆处跌落身亡。事发后,杨某亲属二十余人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杨某亲属要求车站支付肆拾万元赔偿金,而车站方认为杨某监护不力并质疑幼儿死因蹊跷,坚持不予赔偿。

  事发次日,杨某及其亲属20余人集体上访县委县政府,态度蛮横,言辞激烈,问题的处理一度陷入僵局。后来当事双方经有关部门建议,同意申请巴东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采取内外结合,不拘形式的调解,仅用两天时间成功化解。

  两年来,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先后参加了县内多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多年信访积案的协调处理,成功调解医患、交通纠纷、死亡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78起,涉及金额5000余万元。同时,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立足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矛盾纠纷源头疏导和预防,创新纠纷化解的手段和方法,充分借用社会资源,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员专家队伍,聘请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疏导和化解。

  巴东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全县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内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开启了一个全新的窗口,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崭新平台,标志着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必将为“法治巴东”建设再添新的活力。

  人民调解员为维护社会和谐维定,他们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以社会和谐稳定为天职,用亲人般的温暖感化当事人,用铁杵磨针的耐心劝导当事人,用公平无私的爱心对待当事人,守护着一方平安。

   “但没有补贴,人民调解组织怎么去化解矛盾纠纷?”围绕这一问题,巴东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体制,从今年初开始,由县司法局牵头拟定 《巴东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经过多方努力,4月17日,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巴东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并转发到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

  《巴东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的出台在全县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让广大人民调解员更加积极投身到人民调解中,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可谓“用小钱办大事”,推动了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的解决。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人民调解只是“劝劝架、说说和”的低层次运作模式,真正做到依法调解,县司法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司法所以完善村(社区)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进行指导。并要求把《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和 基本制度全面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全面规范调解组织、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成效。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65起,调解成功1221起,调解成功率达96.5%,防止民转刑案件12起20余人次,防止重大矛盾纠纷引起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45起。

  同时,巴东坚持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每月在全县范围内以乡镇、县直部门为单位开展一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并在调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全县12个乡镇推行第三方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巴东县司法局 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32号 电话:0718-4332438
技术支持: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