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8 09:44:37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省、州、县有关公证体制改革的要求,原巴东县公证处已改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原巴东县公证处由县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隶属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湖北省巴东县公证处。
二、主要职责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各类公证事务,依法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对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性活动实施公证监督;开展公证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供公证法律援助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公证等司法专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42号)。
四、收费时间
根据省、州、县有关规定,湖北省巴东县公证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体制正式执业,并开始收费。
五、服务处所
巴东县东瀼口镇焦家湾村二组(巴东县司法局一楼大厅)。
六、执业监督
凡对湖北省巴东县公证处的投诉和举报,可向恩施州公证员协会和巴东县司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8-8229641(恩施州公证协会);
0718-4332438(巴东县司法局)。
附件:州发改委州司法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公证等专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
巴东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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