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探索实践,浙江“三位一体”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发挥了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的协同效应,搭建起了为农服务的综合平台,在推动浙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浙江“三位一体”改革的成功,证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构建起“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确立了农民的主体地位。浙江以“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自下而上,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作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实施载体和运营主体。农合联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实行农有、农治、农享,建立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供销合作社作为农合联的执行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农合联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目前,浙江已组建了省级农合联、11个市级农合联、82个县级农合联、930个乡镇农合联,会员6万家,涵盖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三位一体”组织框架。在农合联建设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切实保障,充分发挥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打造为农服务大平台,初步实现了涉农服务资源有效整合。通过“三位一体”改革,把供销社的流通优势、农民合作社的生产优势、信用社的资金优势,以及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技术优势等,整合到农合联,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等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以浙江省临海市为例,按照“三位一体”的要求,临海成立全市综合性为农服务公共平台——“农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规范化指导、农技推广、农产品展销、信用担保、农民培训、农村电商孵化等系列化、一站式服务,成为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贴心管家”。
推动单个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近年来,浙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在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规模小、服务功能单一、竞争实力弱等问题。通过“三位一体”改革,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走上跨区域规模化和跨领域一体化的联合发展道路,扩大组织规模、拓展服务功能、发展一体经营,适应了农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对合作和服务的现实要求。在浙江省瑞安市,农合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立足地域相近、产业相同,推动组建蔬菜、粮食、林果、铁皮石斛四大产业联盟,成立11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19个涉农乡镇形成10个区域性产业带,助农增收效果明显,部分蔬菜种植户年收入超过30万元。
供销合作社参与“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在充实自身力量的同时拓展了服务平台。农合联执委会设在供销社,承担农合联日常运营管理职责,这一制度设计为供销社拓展服务功能、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载体和平台,有利于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一些过去相对薄弱的供销社,通过承担执委会职责,恢复了基层组织,发展了经济实体,提升了服务能力,成为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比如:温州市瓯海区供销社通过参与“三位一体”改革,成立了农合实业发展公司,组建了供销超市,在1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综合服务中心,重新构建起比较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诸暨市供销社重新恢复了27个乡镇基层社;义乌、安吉等地供销社设立了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淳安等地将政府投资的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运营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