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政发〔2015〕22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恩施州政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巴政发〔2015〕13号文件明确),从县级调整到州级1项,县级取消调整1项。取消调整后,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232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严格过程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依据国发〔2015〕57号、恩施州政发〔2015〕23号文件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县人社局 |
取消 |
原县人社部门行政确认事项 |
2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县人社局 |
取消 |
原县人社部门行政确认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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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恩施州政发〔2015〕23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对税务登记的变更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取消 |
“对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核准”的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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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据恩施州政发〔2015〕23号文件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县民政局 |
事项由县级目录调整为州级目录,实施机关调整为州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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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税务登记的注销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 |
“对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核准”的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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