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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东县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5日 10:35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1995年28号文件,对各级党委政法委职责和任务的有关规定,县级党委政法委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政法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职责

  综治办(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负责县综治委的日常工作;研究全县综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建议;掌握全县综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检察督促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各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综合治理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彰、批评事项和奖惩建议;负责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办理省、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

  维稳办(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
  负责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维稳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办;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全县社会稳定情况,定期分析维稳形势,提出对策建议,供县委、政府决策参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敏感时期、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完成县维稳领导小组和州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与县直各部门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的联系与协调;负责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掌握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检查督促上级党委有关政法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推动政法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制发委机关文件;管理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委机关的会务、文印、档案、财务、保密、接待等工作。 
  
  政工科:
  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担县委及组织部门安排的考察、管理政法部门干部的工作,承办县直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任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提出表彰、批评事项和奖惩建议;开展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事项。
  
  执法监督科:
  协助委领导督办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对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协调处理的建议;组织开展本委和上级统一布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有关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督办上级领导批示的重点案件,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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