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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委宣传部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02-21 16:57:15
  为进一步提高县委宣传部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履行宣传部工作职能,经县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如下规则。
  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需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决定事项以《部长办公会议纪要》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服从贯彻落实。
  2.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县委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分级负责。部长主持宣传部全面工作;常务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对部长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分管有关所属单位和内设科室工作;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科室工作,对分管副部长负责;工作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对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
  3.部长外出时,由常务副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各位副部长要自觉服从部长领导,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研究、检查督办以及迎接检查、调研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完成分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沟通,各位副部长对牵头协调的工作进展情况及代表宣传部参加的相关重要会议要及时给部长汇报。
  4.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自觉服从分管副部长的领导,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处理好各种关系,既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紧密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请示、报告制度
  5.重大突出事件、重要工作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接待、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年休假及出国出境和会议请假、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该报告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县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巴办发〔2015〕15号)文件执行。
  6.各单位、科室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需要在部内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请假、休假以及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计划与情况;对干部业绩的考核及奖惩事项的意见;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办公设备的购置;工作人员个人按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况;其他按规定需请示、报告事项等。
  7.各单位、科室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副部长请示、报告。需部长确定的事项,由分管副部长向部长请示、报告。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各单位、科室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他单位、科室的工作时,请示、报告前应同相关单位、科室先行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8.重要请示事项需要提请部长办公室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由分管副部长提出议题由部长审定。
  三、会议及会务承办制度
  9.县委宣传部会议会务工作,由部长、副部长交办,由分管副部长及其工作专班负责落实。
  10.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中服务、组织协调、会场安保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所需材料及会议记录由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会议文件材料印制、资料归档由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会标、证件、奖牌制作及食宿安排等其他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1.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各位副部长参加,必要时有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向部领导征集会议议题并送会议召集人审签。
  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部领导及相关单位、科室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个人有不同意见必须在会上提出,会后不得乱发议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12.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及支部“三会一课”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精神,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等。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草拟相关文件材料。
  四、公文处理制度
  13.主送或抄送宣传部的文电由办公室归口受理、签收登记,阅知件送请常务副部长提出传阅范围后分送传阅;批办件送请分管副部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请常务副部长、部长阅批,根据签批意见转有关单位、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横传、漏传、误传、延务,及时催办并向签批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14.以县委宣传部制定的文件,由相关单位、科室起草,征求所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送办公室初核,加封发文送审单,送请分管副部长审核,由部长委托常务副部长签发,重大事项由部长签发。
  15.经签批的公文,办公室在印发前应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签批人复审。对复审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登记。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五、协调督办制度
  16.协调工作原则上实行对口承办。分管副部长和对口单位、科室在协调处理矛盾时要把握政策,妥善处理,不留后患。对重大事项协调处理的进展情况,要分别向部长和有关领导报告,对确需领导出面协调的事项,要提出建议和意见。
  17.督查工作由分管副部长交办,各科室积极配合,必要时,可根据领导意见,从相关科室抽调力量。对某一事项的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迅速向领导汇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通报督查结果,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结果按要求回复。
  18.网络舆情、领导批示件、上级转办件等由相关单位、科室按照立项登记、通知交办、督查督办、结果报告、办结归档的程序办理。
  六、印信管理制度
  19.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印章的使用必须经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未经批准不得用印。印信统一存放于保密柜中,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带出办公室使用。
  20.宣传部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需用印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根据县委宣传部领导签批意见,在检查文件格式无误和文印质量合格后,方可用印,不规范的不得用印。
  21.以县委宣传部名义签订合同、办理介绍信、出具便函和证明等并用印的,应经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审批,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七、财务管理制度
  22.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23.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坚持严格按预算支出,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坚持无预算不支出,有预算不超出。
  24.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除工资、“五险一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经分管财务副部长批准后,方可开支。一次性壹万元以上的开支需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告纪工委。
  26.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财务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27.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发票必须注明经手人及消费事由。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28.根据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29.各项开支及时按程序报销,机关干部职工不得随意签单,否则不予报销。
  30.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以及“三公经费”报表,并分别报送部领导和纪工委。
  31.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按财政局文件巴财行〔2014〕168号文件和巴财行〔2016〕90号文件规定执行。
  32.出差须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员和路线、预计天数,如实填写《巴东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经分管部长签字后存办公室财务室做报销依据。
  33.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部长或部长批准。
  34.实行公务卡消费,原则上不得预借差旅费,特殊情况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35.出差人员凭《巴东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和有效单据,及时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累积报销差旅费。
  36.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37.财务人员应严格按文件规定审查票据,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8.职工工作日实行职工食堂定点凭票用餐,单位伙食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380元。节假日需加班用餐的,应填写加班用餐审批单,注明加班事由、加班人员和标准,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工作餐不得开支酒水、饮料等。
  39.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40.物品采购。易耗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采购,属固定资产的必须报采购办统一由政府采购,或经批准同意自采后由办公室采购。超过壹万元的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报纪工委。
  41.易耗品在办公室签字领用,根据需要一次不得多领。属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更换的需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数量。
  42.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登记,分科室分人建立管理帐卡,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资产管理具体责任人。
  43.物品移交与归还。职工调离、退休时,要主动搞好财务清算,由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将剩余及保管的办公用品收回,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44.物品处置。物品的外借、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外借物品由当事人负责收回,转让、报废物品由办公室按国资局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八、会议及培训管理制度
  45.会议费管理严格按照《巴东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巴财行〔2014〕169号)、《巴东县县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巴财行〔2014〕170号)执行。
  46.宣传部经办的各种会议及培训活动必须经县委县政府审批或经县委分管领导审批。
  47.培训活动必须制定年度计划,报部长办公会通过。
  48.各种会议及培训不得超规模、超时间、超标准。
  49.严禁组织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旅游,不得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不得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0.报销结算。会议及培训结束后应提供审批文件、培训通知或会议通知、签到表及电子结算单。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九、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5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洁建设。
  52.接待统一管理。上级或外地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凭对方公函报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财务部长审签,由办公室统一在指定地点接待。无公函的记者和乡镇来单位办理公务人员需工作用餐的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安排工作餐。接待消费后,一律注明被接待单位、人员及陪餐人员。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可由相关科室人员签单。
  53.接待应当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外来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54.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5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56.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57.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巴办发〔2016〕8号文件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执行。
  58.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四个不准”规定,开门办公,热情待人,服务周到,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59.加强单位办公场所及宿舍楼的日常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60.宿舍楼及办公场所维修,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住房和办公场所结构。
  61.财务收支情况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长、部长办公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报告。
  6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谨慎回复;对无理取闹者,要依法制止。
  十一、学习制度
  63.干部职工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努力维护宣传部的良好形象。
  64.每周五组织一次自学,每月举行一次“支部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论考试,每年开展一次学习情况考评活动。
  65.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干部职工参加业务培训。
  十二、考勤制度
  66.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办公室据实记载,一周一通报考勤情况。每日上、下班前指纹签到,请病事假(公伤除外)、非公派外出学习累计超过30天者,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经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67.坚持请销假制度。常务副部长请假或外出要向部长、县委书记请假;副部长因公务或因私事请假外出离开县城1天以上的应向常务副部长报告,离开2天以上的向部长报告;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由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回到单位后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请假手续存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由分管副部长审批,2天以上的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部长审批。
  68.坚持值班制度。法定节假日、汛期和突发、重大事件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69.实行加班制度。因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分管副部长或常务副部长安排,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其责任。
十三、密码保密制度
  70.严格执行密码、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和保密纪律,严守国家秘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71.对违反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责任者,根据情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四、奖惩制度
  72.对模范遵守本规则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7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予以口头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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