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人民团体党组织、纪检组,县公安局纪委,县纪委派驻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国土局纪检组,委局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确保全县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全县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6月至11月,对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巡查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督导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实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联合督查,各督导组定期汇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和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这个重点,着力发现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工作不力、核查不实、有案不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问题,推进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真查真核、扎实整改问责,确保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
(三)坚持查督结合。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上报县纪委。
二、巡查督导范围和人员安排
(一)第一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溪丘湾乡、沿渡河镇。
组 长:朱诗荣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吴怀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黄 华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陈代潮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工作人员
(二)第二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官渡口镇、东瀼口镇。
组 长: 向中华 县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 谭明生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唐芙蓉 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刘昌培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主任
(三)第三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信陵镇、茶店子镇。
组 长: 王宏伟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 李美桥 县扶贫办主任科员
成 员: 高建明 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
杨宝玉 县扶贫办社会扶贫股工作人员
(四)第四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绿葱坡镇、大支坪镇。
组 长:黄腊梅 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江文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谭发明 县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秀艳 县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第五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野三关镇、清太坪镇。
组 长:谭运柱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王正明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郑建衢 县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
胡宗念 县医疗保险局副局长
(六)第六巡查督导组。负责巡查督导水布垭镇、金果坪乡。
组 长:李忠龙 县纪委常委
副组长:谭元国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向 俊 县卫计局流管站站长
谭德林 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股股长
三、巡查督导任务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履行主体责任、主责主抓,是否落实各级相关会议部署要求,是否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是否推动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延伸;检查各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履职尽责状况,通过调阅文件、原始发放记录等,对各单位提供的源数据和比对数据进行抽查。
(二)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情况。看12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规定和资金发放情况是否公开公示到位;对精准扶贫政策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是否到位;看发动群众是否到位;看是否与主题党日活动结合。
(三)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看各乡镇对问题线索是否真查真核并全覆盖;看每个抽查核查组是否对各乡镇查否问题线索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是否达到30%。
(四)抽查已查否的问题线索。每个巡查督导组对被督查的乡镇问题线索抽查不低4个村,每个村每个项目不低于5条问题线索,看乡镇问题线索是否全面核查,定性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问题。
(五)整改问责情况。看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组织整改,涉及的党员干部是否及时进行处理,对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被巡查督导乡镇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被巡查督导乡镇对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巡查督导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党组织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二)受理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当地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三)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抽查已查否的问题线索。
(四)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资料、财务凭证、审核审批材料、原始发放记录等。
(五)实地查看,向当地群众和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五、巡查督导程序
(一)巡查督导组开展巡查督导前,应当先熟悉精准扶贫政策和被巡查督导单位运用大数据比对出的问题线索情况。
(二)进驻被巡查督导乡镇和有关单位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通报巡查内容,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开展巡查督导工作。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对待,可以深入了解或移交乡镇(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
(三)巡查督导工作过程中,及时向县纪委汇报巡查督导工作情况。
(四)巡查督导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巡查督导工作报告,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被巡查督导乡镇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建议。
六、有关要求
(一)各巡查督导组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和指导责任,要全面掌握被督导乡镇核查工作情况,根据整体分工制定巡查督导工作计划,按规定高标准完成巡查督导任务。每轮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督导组向县纪委书面上报一次巡查工作情况,参加县纪委组织召开的巡查督导工作碰头会,汇报巡查督导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二)被巡查单位要主动接受巡查,配合好巡查督导组工作,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巡查督导组要求提供问题线索方面的原始文件、数据资料等。
(三)巡查督导组要发扬吃苦耐劳、严谨细致工作作风,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积极作为,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工作标准,不放过任何疑点,找问题、抓典型、促整改,确保巡查督导工作取得实效。巡查督导组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形象。
(四)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巡查督导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情况。
中共巴东县纪委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