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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7 10:03:00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及人民团体党组织、纪检组,县公安局纪委,县纪委派驻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检组,委局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整治“节日腐败”,确保2016年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要求,县纪委决定在春节前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节日腐败”,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春节前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再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聚焦“节日腐败”,进一步运用作风建设综合监督机制,积极协调、监督公安、人社、财政、国税、地税、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主责部门落实作风建设公共监管职能;要组织精兵强将,综合运用集中检查、分组检查、明察暗访、发票底联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节日腐败”集中监督检查活动;要针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加强对县直部门所属二级单位和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基层站所等“神经末梢”的检查;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持续加强党性修养,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二、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责部门要把整治“节日腐败”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结合春节值班工作,结合县纪委《关于严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拟定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检查活动取得成效。各乡镇纪委牵头检查辖区内作风建设情况;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牵头检查所辖部门及政府非常设机构“四风”问题;公安局牵头检查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利用“天网”系统协助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查公车私用问题;人社局牵头,财政局配合,负责抽查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问题;国税局、地税局分工协作,集中开展商场超市违规公款购买年货节礼及预付卡,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或经营性文艺晚会,歌厅、洗浴中心、KTV等娱乐场所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检查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和公款送礼等问题。
  三、勇于担当,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主责部门要协调配合、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春节前后监督检查活动,合理调配力量,确保纠正“四风”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实现作风建设“开门红”。要加大“四风”问题纪律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严查快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严查“四风”改头换面、隐形变种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要把责任追究作为整治“节日腐败”的重要抓手,敢于“较真”“叫板”,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主责部门开展集中检查情况(只报送纸质版),于2月17日(正月初十)前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政大楼824)。
 
中共巴东县纪委  
巴东县监察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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