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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个”全覆盖——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17-10-20 09:58:04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执政党建设和国家发展规律,深入推进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推动巡视、派驻全覆盖和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在探索中国特色民主监督之路上迈出重要步伐。
  改革创新——铸就“王者之剑”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要求,“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全覆盖”是硬任务、硬指标,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现实情况,如何实现?唯有改革创新。
  坚持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创新。巡视对象“三个不固定”,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不同领域实行“板块轮动”;开展巡视“回头看”、创新“点穴式”“机动式”巡视……几年来,一系列创新举措,既为实现巡视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增强了巡视威慑力和实效性。从2013年5月第一轮巡视进驻,到今年6月最后一轮巡视反馈结束,短短4年时间,中央先后派出160个组次,对277个地方、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
  改革创新,不仅提升了巡视的力度和广度,更有力促进了巡视的深度和效果,助推巡视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
  明确政治巡视定位。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不断与中央管党治党理论创新深度融合。从一开始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到围绕“六项纪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再到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巡视定位越来越精准,指向越来越聚焦,作用越来越彰显。
  用好巡视成果。巡视组既原原本本反馈巡视发现的问题,又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不惟如此,巡视还为深化改革提供问题导向,推动被巡视党组织既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的举措,又着眼治本完善“长久立”的制度,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深化标本兼治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完善巡视格局。党中央把省区市和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纳入巡视工作总体布局,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所辖8362个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已有65个单位开展了巡视工作,全国所有地市(州、盟)均建立了巡察制度。从中央国家机关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党内监督之网不断织密织牢。
  加强制度创新。2015年6月,党中央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首次修订;今年7月,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不仅如此,巡视工作许多重要制度成果,被吸收到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之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回首5年历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破解了党的自我监督难题,探索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的有效途径,对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作出新的有力回答。
  擦亮“探头”——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派驻监督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是不可替代的党内监督重要形式。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十八大前,近三分之二的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没有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坚持问题导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作出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党中央决心坚定、领导坚强有力,中央纪委坚持立行立改、狠抓任务落实,派驻机构改革蹄疾而步稳: 2014年底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2015年1月,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2015年4月,出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2015年11月,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以此为标志,派驻监督全覆盖由蓝图变为现实。
  不“铺摊子”、不“增位子”,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通过内部挖潜、整合机构、盘活存量,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派驻监督覆盖了全部13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却没有新增一名领导职数,派驻机构数量还有所减少。
  形式保证内容,但最终要为目的服务。派驻全覆盖坚持改革形式和创新内容相统一,准确定位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明确纪检组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从体制、制度上进一步消除了影响派驻监督作用发挥的障碍。
  把改革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设置综合派驻机构,在一处办公、监督多个部门,有效避免“一口锅里吃饭、监督抹不开面子”的问题。以负责监督多家单位的驻中央宣传部纪检组为例,组建一年来,约谈429人次,初核问题线索75件,立案审查13件,工作成效明显。各派驻机构以改革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升级”工作方式,真正把派驻的优势发挥出来、让监督见诸日常。2016年以来,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共谈话函询3874件次,立案959件,给予纪律处分896人,较派驻全覆盖前均大幅增长。
  照方抓药,各省区市紧跟中央纪委步伐,结合实际推进派驻全覆盖。2016年3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派驻全覆盖。目前,各省区市基本完成派驻机构改革任务,派驻监督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
  今年6月3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名为《李某挪用公款一审刑事判决书》,成为全国首份被公开的留置案件判决书。这一事件,也成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瞬间。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改革目的和任务,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抓好试点,是改革破局开路的重要一招。根据改革试点方案,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试、探索实践,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为全面铺开积累经验。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地区各级监察委员会相关转隶、组建工作全部完成。
  机构成立、人员到位只是迈出了第一步,要使改革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使“物理融合”产生“化学反应”。
  坚持把“融合”理念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始终。试点三省市纪委、监委统筹调配力量,将原有纪委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整合安排进各部门,强化组织和业务融合,共同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同时,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主要抓手的思想融合紧紧跟上。据了解,试点三省市各级监委成立后,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都逐一与机关干部谈心谈话,并组织机关干部全员轮训,着力促进两支队伍思想作风上的深度融合。
  将改革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试点地区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压力测试,积极探索运用全国人大授权的留置、搜查、调取等12项措施,尽可能把问题穷尽、让矛盾凸显,为改革全面推开提供经验探索和鲜活素材。在山西省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留置一案中,面对案情复杂,取证地域广、调查难度大的困难,山西省监委综合使用9项调查措施,仅用75天时间就查清郭海违纪违法事实,凸显改革的效果。
  5年来,锻造巡视利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织密织牢党内监督之网;同时,构建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深化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载体,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共同撑起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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