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东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野三关镇个体工商户邓必波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12日的散软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8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邓必波经营的食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检食品信息为:名称为散软糖,包装日期2017年7月4日,规格为散装称重,抽样基数3kg,抽样数量1kg(其中含备样数量0.5kg)。上述抽检食品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0.1,检测结果:1.69g/kg。
2017年8月25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所抽食品于2017年6月19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区开源干果商行代树林处购进,共采购2袋共计10kg,销售单价13.00元/kg,货值金额共计130.00元,违法所得85.00元。其在采购上述抽检食品散软糖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取了进货发票,但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且涉案食品的生产日期与其包装日期不一致。
二、邓必波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散软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10月16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及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五)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00元;2、并处罚款10000.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经营者进货时虽然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索取了进货发票,但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清理对照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现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