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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关于郑小平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14:28:52
     在巴东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大支坪镇大支坪村一组个体工商户郑小平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的冰淇淋蛋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4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郑小平经营的食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检食品信息为:名称为冰淇淋蛋糕,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12日,保质期6个月,执行标准为GB/T20977,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111 2401 0612,生产者名称为漯河市真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为漯河市解放路南段。上述抽检食品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为脱氢乙酸、防腐剂(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技术要求:脱氢乙酸≤0.5g/kg,防腐剂(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检测结果:(1)脱氢乙酸0.615g/kg(2)防腐剂(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885。
     2017年8月23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所抽食品冰淇淋蛋糕于2017年6月29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区侯进安副食商行处购进,共采购8kg,货值金额144.00元,截至调查当日以零售形式销售6kg且无法召回,无库存,销售金额144.00元,违法所得54.00元。其在采购上述抽检食品冰淇淋蛋糕时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及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二、郑小平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冰淇淋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9月26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每批次食品未查验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清理对照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现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8日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