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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关于邓贵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0 10:06:12
      在巴东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水布垭镇个体工商户邓贵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的小米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6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邓贵伸经营的食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检食品信息为:名称为小米辣,商标为全哥,规格750g/袋,生产日期为2017年2月14日,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为DB43/230-2009,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4306 1601 0144,生产者名称为岳阳市川康酱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为岳阳市君山区广兴州镇沿江村临江路。上述抽检食品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技术要求: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 ;检测结果:1.216。
       2017年8月25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所抽食品小米辣于2017年2月21日从宜昌久旺调味品经营部(姚保才)处购进,共采购16袋,货值金额48.00元,截至调查当日以零售形式全部销售完,无库存,销售金额48.00元,违法所得8.00元。其在采购上述抽检食品小米辣时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及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二、邓贵伸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小米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四)项的规定,2017年9月29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及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并处罚款10000.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每批次食品未查验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清理对照问题进行  查漏补缺。现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