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东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绿葱坡镇个体工商户梅敏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12/26的姜糖片(蜜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4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梅敏经营的食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检食品信息为:名称为姜糖片(蜜饯),规格1.375kg/袋,生产日期为2016/12/26,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为GB/T10782,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737132100319,生产者名称为沂南县昊鑫食品厂,生产者地址为山东省沂南县苏村镇驻地。上述抽检食品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 /T10782-2006《蜜饯通则》标准要求:≤035g/kg,检测结果1.10g/kg。
2017年8月23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所抽食品姜糖片(蜜饯)是2017年1月从宜昌三峡物流园兴隆调料处购进,共采购4袋,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5.00元。其在采购上述抽检食品姜糖片(蜜饯)时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及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二、梅敏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姜糖片(蜜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9月28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2、并处罚款10000.0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每批次食品未查验同批次合格证明文件。
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清理对照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现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