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便民服务 机关建设 专题栏目 数据查询 公众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列表   
巴东县叶时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4 09:18:54
      在巴东县2017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巴东县沿渡河镇个体工商户叶时铸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16日的糖姜片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26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叶时铸经营的食品开展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所抽检食品信息为:名称为糖姜片,商标牵里缘,生产日期2017年5月16日,规格5kg/箱,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1737132100222,生产者名称为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为山东省沂南县苏村镇驻地,抽样基数为10kg,执行标准GB/T10782-2006。
     上述抽检食品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GB/T 10782-2006《蜜饯通则》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7年8月23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所抽糖姜片是当事人于2017年6月10日在宜昌三峡物流园文宇调味品(肖杰)处购进8袋,进价12.50元/袋,购进金额为100.00元。截止调查当日,被抽检的不合格食品糖尿病姜片库存6袋,抽取样品2袋,销售单价为15.0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120.00元,无销售,无违法所得。其采购的上述糖姜片外包装上张贴有合格证,采购时索取了进货发票,但不能提供供货方宜昌三峡物流园文宇调味品(肖杰)的许可证。
       二、叶时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糖姜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9月20日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糖姜片6袋;2、并处10000.00元的罚款。现已自觉履行。。
      三、不合格食品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情况:1、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对所采购食品进行清理对照问题进行查漏补缺。现已整改到位。
      特此公告。
                   
                                           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主办:巴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巫峡路17号 邮编:444300 电话:0718—433601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