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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东县委 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09-08 00:19:13

 

  工业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是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是实施产业兴县战略的核心和关键,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确立和突出工业经济的主导地位,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理念,围绕壮大工业经济规模、突破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途径,以园区建设为载体,立足本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转变增长方式,推进体制创新,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集聚发展,培植壮大电力、煤炭、铁矿、建材、药化、农产品加工、白酒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工业骨干企业,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5%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5家,全口径工业实现现价总产值25亿元,形成3个以上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工业发展投入

  (1)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县政府将各类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捆绑使用。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争取、扶持奖励等方面,支持工业发展。

  (2)坚持项目带动。县发改、商务、移民、国土、扶贫、民宗、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业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为工业发展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每年有2个以上工业项目进入州级以上项目笼子。

  (3)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合作,定期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手续,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充到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融资额度。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增加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公司的融资担保实力。每年为县域工业企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贷款,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1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给承贷机构1-2万元的奖励。

  2、培育市场主体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本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外来资本、人才、技术、管理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动力。招商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向政府、工业、中介组织并举。推行产业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业主招商、网上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实行责任到人,全程跟踪服务,力争每年引进2个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产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各类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以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

  (3)鼓励投资工业。建立创业技术信息发布制度,鼓励和引导巴东籍在外地的工商名流回乡创业,鼓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非工业民营企业向工业领域转移,鼓励和引导资源型工业企业由资源型工业领域向非资源型工业领域转移。属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按西部开发优惠政策执行,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新办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税收增量奖励。扶持企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扩大再生产,对当年足额纳税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扶持,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50%予以扶持3年,3年后再给予一定的扶持。
  (2)奖励民营经济大户。对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按其纳税额按税务部门核查的数额分档奖励。即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奖励20000元,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10000元,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奖励8000元,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奖励5000元。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企业,按海关统计口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7元。

  (3)提供能源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在三峡库区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后,按上缴财政收入比例享受优惠电价。

  (4)扶持企业上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研究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革命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省州出台的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于完成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3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酌情给予适当扶持。

  (6)鼓励企业认证。对新取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新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认证奖励限于国家非强制性的认证。
  (7)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开发。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各类会展活动,推介企业产品和品牌。工业企业参加县政府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经贸会展活动,对摊位费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

  (8)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非公经济职称评审序列除外),在巴东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使其取得高、中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吸纳其就业并工作满一年的,政府给企业适当补助。

  4、构建工业发展平台

  (1)加快推进园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加快巴东工业园区和湖北巴东移民工业园区的立项报批。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开发、滚动发展的路子,把工业园区建成体制和科技示范区、项目资金和人才聚集区。

  (2)鼓励企业入驻园区。凡进入园区的企业在土地、资金、水、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优先享受本决定的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控制指标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予以奖励。凡乡镇引进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所实现的本级财政收入,80%划归引进该企业的乡镇。

  (3)盘活工业用地。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土地储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出让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出让供地,成本价低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的,按规定的最低价格出让。

  5、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规范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后报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备案。职能部门对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侵犯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投资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干扰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协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开展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的活动。对新办工业企业,从项目洽谈、用地、工商注册、环保到开工建设等手续,由专门的工作班子全程协助办理。对项目审批实行限期办理制度,凡属州内审批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从收到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办妥手续。

  (3)减免有关收费,严禁乱摊派。招商企业、民营企业应缴纳的本级各部门规费免收。垂直管理部门的规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实行政府定价的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标准下限的50%。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费,严格实行民营企业主自愿缴纳。劳务输入、输出免收一切费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免收招工广告费。禁止在企业年检、年审时搭车收费。禁止乱摊派。

  (4)营造发展氛围,提高各方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招商引资先进典型,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名优产品及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工业经济运行动态,交流改革发展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加快工业发展氛围。对在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人大、政协安排一定名额,依法选举民营企业大户为人大代表,协商推荐民营企业大户为政协委员。

  6、完善领导考核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继续实行一名县领导,带领一个主管部门,协调一家银行,支持一家企业的“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职能。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业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业经济工作汇报。完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联系企业的县领导要经常主持召开重点企业发展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加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选派一批干部到发达地区及高等院校学习,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配齐配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优先提拔重用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优秀干部。

  (3)严格责任考核和督办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工业发展列为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支持和服务工业发展工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督查通报工业进展情况。建立县直部门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述职制度。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县委、县政府兑现奖惩。

  四、附则

  1、对县内旅游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工业企业,参照本决定予以奖励扶持。

  2、矿产资源开采类企业不享受本决定的奖励扶持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

  3、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类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4、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出台的《中共巴东县委、巴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软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决定》(巴发[2004]8号)、《中共巴东县委关于加速发展民营经济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的决定》(巴发[2005]1号)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凡与本决定相抵触的,以本决定为准。

  5、本决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巴东县委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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