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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9 16:12:39
  为切实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工作,现将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水产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水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监督管理国家、省、州审批、核准的全县水利水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建议。
  (四)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河流与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与水产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库、河流和跨乡镇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巴东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流、水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渔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督水利水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水产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水产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水产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水产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水产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水产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水产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水产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局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报告和总结;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宣传、政务信息、公文、档案、保密、方志、信访及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和处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绿化、车辆管理等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保险、工资、福利工作及老干部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在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指导全县水利水产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产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组织筹措水利水产建设资金,负责水利规费使用和监督;负责水利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产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产行业经费和监督使用,负责系统内的水利、电力、水产工程财务管理审计,归口管理全县水利水产系统工程的竣工决算和财务移交;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及其他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水利水产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产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所有规划的审核,负责系统内所有工程(设计、图纸、概预算)的技术审定;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县级验收;编制河道整治、水库、渠道加固及配套工程规划和计划,负责项目初审;负责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技术咨询,科技成果申报工作;组织研究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疑难技术问题;组织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主管全县水利水产基建、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负责灌排区和机电排灌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节水和水产工作。负责小流域治理实施、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各项水利工程的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
  (四)渔轮政监督管理站。贯彻实施《渔业法》,负责全县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和污染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繁殖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县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计划,指导全县水产科技普及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渔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和管理;指导塘堰、水库、河流等水面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全行业综合经营,负责综合经营的计划、年报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水产等统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水政及水资源股。负责水利、水保、水产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产行业政策法规,承办水利水产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及水事案件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水利水产规费的征收、上解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量的总体平衡、水质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归口协调乡(镇)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负责贯彻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证的颁发和年审;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水资源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跨乡(镇)的水量分配方案及水资源分配方案的审批。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跨河工程、防洪工程,沿河建筑的审批。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农电股。负责编制全县流域开发规划的申报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内并配合其它水电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立项的前期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农村电气化的申报组织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建设及质量管理股。贯彻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管理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主管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业务,负责水利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申报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负责工程开工审批;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归口管理全县河道堤防、水库工程和水库灌区干渠,负责水库及除险加固项目的管理,拟订水库管理规章规程,指导全县河堤和水库大坝的监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水库水源供求矛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水库、河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和编报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及审批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实行监管;负责水产养殖、渔业捕捞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履行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水利水产服务中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的安全监督工作。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大坝、水库、江堤、河堤、湖泊、水渠以及农村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工程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管理工作,建立全县水利工程各类隐患基础数据库和重大隐患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排查因受洪水、泥石流、淤积等自然灾害影响有可能引发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河堤的溃坝、溃堤等事故灾难的隐患,并及时将有可能导致的后果、发展趋势向有关方面通报。根据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防范水利事故的对策和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或参加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县渔业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专设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库、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水库、河流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1、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2016年有所增加,是因为全县整体调整基本工资。
  (详见附表)
  附件1:2017年收支总表
  附件2:2017年收入总表
  附件3:2017年支出总表
  附件4: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件5: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预算收入表
  附件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件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附件8:2017年专项支出预算表
  附件9: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24.69万元。
  二、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收入预算82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69万元,占78.78%;其他收入175万元,占21.22%;
  三、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支出预算82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69万元,占93.94%;项目支出50万元,占6.06%。
  四、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预算规模变化情况。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649.69万元,占2017年收入总额的78.78%。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82.4万元,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预算结构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三方面:人员经费支出占53.93%,商品服务支出占15.0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31.05%。
  (三)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9.6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50.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9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2.商品服务支出项。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7.6万元。主要用于:一是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专项5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2.43万元,福利费9.6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5万元。二是项目工作。包括水政执法大队经费和渔政执法船费用15万元,水利体制改革和水资源费征收经费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7万元,山洪灾害预警费用3万元,防汛抗旱经费5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53.49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经费人均调增和水资源征收经费及水利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1.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164.39万元、生活补助4.51万元,住房公积金26.03万元,退休人员物业补贴6.77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40.8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了2人及退休费增加。
  五、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9.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0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7.6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增加182.4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增长及日常公用经费人均调增。
  六、关于巴东县水利水产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此项支出与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7.5万元, 主要原因:继续压缩“三公”经费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
  (三)人员经费支出: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支出。
  (四)商品服务支出:主要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指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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