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杂文> 内容  
 
环保:心动更要行动
发布时间:2015-09-25 11:51:13

                                 人民日报记者 赵贝佳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一环,今年年初实施的新环保法及9月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都保障了公众参与环保渠道进一步扩大。近日,由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责任网联合主办的第三期美丽中国环境论坛上,专家们就“环境保护与公众参与”深入探讨,他们认为,当前公众环保参与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知行合一”。
  公众参与是做好环保工作之本。然而,2015年开展的一项调查中,仅有43.2%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了解PM2.5,而只有26%的公众表示“经常采取环保节能行为”,高达30%的公众表示从未参加过任何环保相关活动。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长刘国正认为,目前国内公众参与环保的现状是“一高两低”,即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高,但参与程度低、质量效益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目前公众“有环保意识、缺环保行为”的现象比较突出。公众不了解环保知识、不知道该如何参与环保,面对环境问题更多的是“心动”而非“行动”。例如,说到垃圾分类这一话题,公众并不陌生,但真正了解生活垃圾该如何分类并切实做到的人却不多。
  “在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环保领域的创新创业却鲜有发展,究其原因,还是公众对环保的参与度不高。”邓国胜表示,比起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我国公众对环保组织的捐款比例较低,导致民间环保力量得不到有效发挥。
  保护环境,公众须知参与渠道。专家们表示,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力保障,“12369”环保热线、“随手拍”软件等应用服务是公众参与环保的便利条件。
  公众参与离不开政府支持。与会者一致认为,政府部门虽然在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但所做的还远远不够。比如,目前政府与公众、政府与环保组织的沟通不畅。近20%的环保组织表示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联系,双方有合作意愿,却缺乏合作渠道。
  专家们表示,政府及环保部门必须在保障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认真受理举报、普及环保知识等方面下功夫。可通过有奖举报、支持公益诉讼、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鼓励公众参与。
  邓国胜认为,政府可创新环保宣教方式,降低环保组织注册门槛,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分享,全面推动环保的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融合,为公众提供更具活力、更加便利的参与氛围,以“环保为民”为根本宗旨,切实推动环保公众参与。
 


 

 
主办:巴东县环境保护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39—1号 邮编:444300 联系电话:0718-4335405
承办:巴东县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