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等精神,做好我县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确保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三峡库区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长江干流巴东段鄂渝界至链子溪入江口段,神农溪干流两河口至入江口段及偏鱼溪、链子溪、小溪河)。
二、禁捕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
三、禁捕内容: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虾、蟹等)。
四、所有捕捞船不得进入禁捕水域内作业。
五、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县水利水产局举报电话:0718—4330222。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巴东派出所举报电话:0718—4395150。
七、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