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3日巴东解放,建立了巴东县财粮科,自1949年至1985年,先后经历了与税务、人民建设银行、人民银行合并、分设以及名称变更的过程。1981年2月,更名为巴东县财政局;1984年3月,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分设。
巴东县财政局(加挂巴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现辖12个乡镇财经所,内设18个行政股室(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2个股室)、2个事业中心,下设7个二级单位。局机关干部职工109人,其中党员58人,离退休职工19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36人。乡镇财经所在职干部职工438人。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县财政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6个财政所为州级最佳文明单位,6个财政所为州级文明单位。
县财政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县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级与乡镇、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3、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拨款和县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授权,协调、审核和审批地方性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负责县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5、管理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帐处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具体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规分配和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7、组织协调全县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县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谈判、签订贷款协定及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8、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9、拟定和执行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法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成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对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实施指导、监督。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县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征、退税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对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验收,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1、制定落实全县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教育、党群工作。
12、依照《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县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3、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4、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全县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研究发展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15、代表县政府向县级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7、制定和执行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18、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19、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及县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预算股(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国库股、综合股、法规税政股、行政许可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商贸股)、金融股(国际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绩效评价股)、政府采购管理股、县财政信息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财政监督局、县会计事务管理局、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国有企业改革指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