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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县直单位和乡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工作;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六)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协调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管理系统人事、监察工作;主管全县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报表、统计、计生综治、外事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电话:0718-4332438)
    (二)人事股。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表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党的建设以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电话:0718-4330081)
    (三)法制宣传教育股。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电话:0718-4330081)
    (四)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行政许可股)。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呈报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书的审查、申报、年度考核备案工作以及律师资格撤销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县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电话:0718-4332148)

    (五)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电话:0718-4332148)

    (六)基层工作股。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话:0718-4332148)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指导、管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直属行政机构
    (一)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为司法局直属行政机构,核定编制2 名。(电话:0718-4331970)

    主要职责是:
    1、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务、综合文秘、规范性文书审查和保密工作。
    2、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 指导社区矫正罪犯教育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罪犯的入矫教育、日常教育、解矫教育、心理矫治工作;指导协调实施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3、指导协调社区矫正表彰奖励、社会管理综合考评、 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查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
    4、拟定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管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队伍;指导社区矫正罪犯的社区服务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落实社区矫正罪犯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规章制度。
    6、指导协调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应诉及其它法律性事务,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工作和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社区矫正罪犯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印、 文书档案收发、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后勤工作。
    (二)巴东县公证处为县司法局直属机关。(电话:0718-4330885)

    其主要职责是: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及合法权益。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直单位等公证事务。
    四、其他事项
    12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普法依法管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察工作;
    2、组织、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协调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乡镇社区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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