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出,百姓血汗钱被侵吞现象屡有发生。岁末年初是骗子行骗的高峰期,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
非法集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手法翻新,手段高超,形式隐蔽。通过披着合法公司或企业的外衣,编造虚假项目、投资理财产品,欺骗公众投资;通过在宣传媒体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骗取公众信任,激发投资欲望;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惑,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通过“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进行微商传销,靠拉人头行骗。通过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共享经济”“消费返利”等幌子,为行骗增信。通过精神洗礼、心灵鸡汤、宗教灌输,不断洗脑,甚至打着“爱心传递,扶贫济困”慈善之名,编制慈善骗局,让人防不胜防。
“一生血汗来之不易,天上不会掉馅饼”。在此,我们郑重地提醒全县人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政府不为损失兜底。因此,请大家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企业或个人提出的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一定要认真识别,高度警惕!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县打非办举报(举报电话:0718-4334391)。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意识,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秩序!
祝全县人民春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巴东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巴东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东县公安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