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
联合出资赞助的“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州发展改革委、人社局、团委: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旨在服务西部大开发,为西部地区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从2011年开始,该基金会联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泛海公益基金会,依托重庆市、山东省、云南省昆明市和甘肃省兰州市等地有关部门和组织,通过企业公益资助、政府政策扶持等方式,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进而带动更多青年人创业。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作用,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拟依托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团省委,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恩施州实施5期“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每期资助300万元,用于支持毕业5年以内的优秀大学生(含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在四地创业。经协商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2020年“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安排做好相关具体实施工作。
附件:2018年-2020年“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7年11月10日
2018年-2020年“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关于商请共同实施“泛海杨帆武汉大学生创业行动”的函》(中西人基函[2017]31号)有关内容和要求,为实施2018年—2020年“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团省委经共同研究,并与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和泛海公益基金会商议,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的
助力湖北省“双创”事业,促进湖北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鄂创业就业,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能力,促进湖北良好创业环境建设。
二、活动主题
泛海扬帆、梦想启航。
三、工作目标
2018年—2020年累计资助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300个左右,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四、资金规模及用途
2018年—2020年共按5期开展项目实施,每期资助300万元,总资助额1500万元。其中,2018年将3期合并实施,2019年和2020年各实施1期。资金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资助,主要用于创业项目资助、宣传与推广、项目评审、深度培训以及办公经费开支等,其中每期宣传与推广、项目评审、深度培训以及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不超过当期总资助金的10%。
五、组织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
指导单位: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承办单位:湖北省人才服务局
(二)工作专班
在省发展改革委设立协调办公室,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双创”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省人社厅分管就业创业工作的副厅长、团省委分管创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统筹协调“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在省人社厅设立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
(三)工作分工
全国项目办公室: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和泛海公益基金会联合设立的全国“泛海扬帆行动”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项目办公室”)统筹指导“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会同省人社厅、团省委开展宣传与推广、深度培训等工作;将拟资助项目报送全国项目办公室备案;配合全国项目办公室在湖北指导工作。
省人社厅:负责“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前期宣传、现场考察、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遴选工作以及深度培训等工作;负责会同省内有关部门落实资助项目的各类扶持政策;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拨付;负责项目申报平台建设。
团省委:参与“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前期宣传、现场考察、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遴选工作以及深度培训等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获资助项目各类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六、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内外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应届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户籍不限,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二)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或恩施州创办创业实体(包括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或农业合作社等)。
(三)申报人必须是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七、申报条件
创业实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或恩施州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中,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法定代表人占创业实体股份比例应高于或等于20%。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三)每期项目申报通知下发前6个月已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四)具有“三创两带”型特征(即创业型、创新型和初创型,能够有效带动当地就业、有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发展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吸纳3人以上(含3人)就业。对于四地重点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现代服务行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信息技术产业等方面创业项目实体给予优先支持。
每个创业个体或团队仅限申报一个创业项目,已获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创业实体不再重复资助。
八、活动流程
1.宣传发动。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团省委联合发文启动“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恩施州四地有关部门对“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进行宣传,动员发动。
2.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人登录“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3.项目核查。对网上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团委,共同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提交省人社厅汇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团省委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定。
4.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开展具体评审活动,评定资助项目、金额。省人社厅按照评审团意见,汇总拟资助项目、金额名单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5.项目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团省委同时对评定项目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能确定为资助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将确定资助的项目名单报送全国项目办公室备案。全国项目办公室函复省发展改革委确认同意后实施。
6.资金划拨。在每年“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实施前,由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将当年资助金的10%划入省人社厅指定账户,用于宣传与推广、项目评审、深度培训以及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待全国项目办公室确认资助项目名单并函复省发展改革委后,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将当年剩余的90%资助金一次性划入省人社厅指定账户。省人社厅负责在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助金一次性拨付给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专户。
7.项目监管。由全国项目办公室对“泛海扬帆—湖北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工作方向、实施流程、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管;省人社厅、团省委共同对项目申报、专家评审、资金拨付、跟踪服务、政策配套等工作监督管理。在省人社厅、团省委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九、扶持方式
1.资金资助。 对资助的单个项目提供3万元和5万元两个档次的资金资助。其中3万元和5万元资助项目数量占比约为1:3左右。
2.创业培训。组织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参加创业培训活动及导师辅导活动。全国项目办公室负责安排优秀项目负责人参加全国项目办公室统一安排的深度培训。
3.重点培育。全国项目办公室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支持,帮助优秀创业项目获得各类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并提供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国家各类创业大赛。
4.其他扶持。为受资助项目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并提供创业指导、场地孵化、融资对接等等各类后续跟踪服务。
附件:项目遴选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档:
1.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
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护照,无需提供身份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开户许可证。
6.项目商业计划书。
7.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