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辉
目前,我国水体污染形势依然严重,水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水体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提高。这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之一。基于此,2016年年底,我国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这标志着党和政府及时回应人民要求,把河长制上升为国家意志,采取措施对水体实施综合治理,早日实现水体治理目标的决心。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一年来,各地普遍建立、不断完善河长制,落实地方党和政府责任,压实部门和单位职责,发挥了河长制统筹治水、破解顽疾的重要作用,水体治理和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一些地方许多河长,特别是市、县一级的河长,虽然承担起了江河湖水保护的第一责任,统筹力量综合施策,当上了“管家婆”。然而,由于治水相关规划制定滞后等,导致治水成效不高。
因此,河长可针对一河一湖状况组织“会诊”,制定具体规划,当好江河湖水“管家婆”的同时,当好“急郎中”。
要组织力量“找病根”,详细调查水体生态环境现状,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水体保护和质量改善的措施。然后,针对一河一湖生态环境状况,“开良方”“下猛药”,制定切实可行具体的行动规划。行动规划内容应有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企业组织的责任及问责、追责以及依据结果对负责人提拔任用条款,特别是中央、省直属单位机构的权责,比如,江河海事部门的船舶污水防治责任、江河航道部门的河流疏浚清障工作责任;水体保护目标、措施、监测、评估、考核内容;公众和民间组织参与工作办法、激励机制;下级河长工作经验、成果共享机制、交流、合作办法等。着力统筹各方综合施策,加快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大水资源保护,加速水生态修复。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创新工作机制,构建一河一策工作格局,破解权责不等、协同不灵等难题。由河长即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管治水,部门联动联防,区域共治同防。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多举措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让群众主动参与江河湖水保护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有效实施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积极性,发现问题,参与工作,监督失责。同时,河长要及时向同级人大、政协等机构,通报治水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承担社会环境保护责任,参与区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
要善用经济手段治水。一要统筹国家各种项目资金,利用民间和外来资金,采取PPP等模式,进行各类项目建设和管理,加快治水速度和增强治水效益。二是要利用生态补偿政策,调整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增强流域各方治水信心,进行治水加强护水。三是要设立治水奖惩制度,奖励治水有功单位个人,问责治水不力部门个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区域各种力量,加入到治水护水工作中,加速江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四是要设立治水专项补助资金。激励企业治理生产废水,落细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参与区域流域生态项目建设,发挥企业技术优势,保护建设生态环境。五是要把治水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银行金融信贷支持,积极探索治水费用分担、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